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同丰物资有限公司物流仓储项目征收林地的审核意见
30.01.2015 19:2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5〕39号
甘肃同丰物资有限公司: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甘肃同丰物资有限公司物流仓储项目建设征收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兰林资字〔2015〕1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审核如下:
一、同意甘肃同丰物资有限公司物流仓储项目建设征收皋兰县集体宜林地3.1720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征收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兰州市林业局及皋兰县林业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1月23日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1.2015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