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有钱不还转移财产 老板获刑3年

29.07.2015  15:19

  中国兰州网7月29日消息 股权无偿转让给女儿,房产离婚后留给老婆。嘉峪关市的郭某某看似挺有责任心,身后却有几个法院判决生效的赔偿未执行。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嘉峪关市两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郭某某就因为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郭某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有钱全转移就是不执行

  2012年12月7日,杨某某、史某某因与被告人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一审判决后,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郭某某在2013年8月15日前支付杨某某、史某某设备款28万元。后因郭某某拒不履行,杨某某、史某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该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郭某某至今未予履行。

  2012年12月27日,何某某因与被告人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郭某某于2013年5月1日前向何某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10万元。后因郭某某拒不履行,何某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该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郭某某至今未予履行。

  2014年5月9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郭某某归还史某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郭某某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至今未予履行。

  2014年5月9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郭某某偿还史某某、杨某某代为清偿案外人雒某某的借款3万元。郭某某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至今未予履行。

  而法院另外查明:2011年8月18日,被告人郭某某将其出资购买的嘉峪关市某公司的90%股权无偿转让给女儿郭某,郭某又于2014年4月25日将该股权转让给张某某、孔某某。再查明,2012年10月19日,被告人郭某某与孔某某协议离婚,约定位于嘉峪关市的共同住房归孔某某所有。2012年12月4日孔某某与郭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嘉峪关市的两套住房为抵押,从银行贷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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