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有色眼镜模糊官员通奸“公权买春”的本质

10.12.2014  17:30

  说2014年反腐是“官员通奸年”,或许有夸大之嫌;说“官员通奸”是2014年反腐热词,恐怕一点不为过分。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4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已有逾30名落马官员因“通奸”被中央纪委通报,其中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等7名省部级官员和1名国级“大老虎”。

  我注意到不少媒体在报道官员通奸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戴上有色眼镜。不是刻意把“通奸”做到标题上——生怕受众看不到;就是突出对通奸性别人数情节细节的描述——唯恐吊不起受众的胃口。我不知道,戴有色眼镜围观官员通奸,到底会不会激发起受众窥私亢奋,进而产生如鲁迅当年评《红楼梦》时所说“经学家看到易,道学家看到淫,才子看到缠绵,革命家看到排满,流言家看到宫闱秘事……”的眼球效应;但我知道,戴有色眼镜一定会模糊官员通奸公权买春的本质。

  通常意义上,通奸是指社会上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其在客观方面至少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非配偶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二是不正当性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三是造成不良影响。官员通奸则与之有着本质分野:一是通奸主体不同于通常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而是一方或双方是官员;二是双方或一方“被自愿”,不同于通常的两情相悦,而是“权色相悦”“钱色相悦”;三是后果相左,虽皆具“不良影响”,但通常通奸行为庶几给行为人自身名誉、各自家庭、所在组织造成负面影响;而官员通奸后果则远超过此。其不仅产生上述影响,还亵渎了公职人员职务和公权力的纯洁性,并致使以权易色以钱谋色。由是,与其说官员通奸是通奸,毋宁谓之“公权力买春”,换言之,是用民众的授权和纳税人的钱“买春狎妓”。

  纵观无数落马男女贪官通奸行为,尽管表现形式不一,但属性殊途同归。究其本质,无非是基于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性贿赂,而与两情相悦干柴烈火的一夜情“八杆子打不到一块”。换言之,只能将其归因“权力思淫欲”,而非“富贵思淫欲”。诚如美国总统尼克松所言:“权力是最好的催情剂”,正是权力征服占有欲激发男女贪官性欲荷尔蒙亢奋,进而上演男官拜倒在女人石榴裙下,女官向男人投怀送抱的现代“肉薄团”床戏。殊不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官员通奸行苟且事东窗事发后,不像庶民通奸大不了私奔离婚赔偿损失等,男女贪官们庶几不约而同选择“通奸本是性交易,大难临头求自保”悉数招供,而非“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为情人担当殉情,便是现实佐证。而且,从他们供述的事实看,贪官通奸目的一个在动物兽性的满足;一个在动物性外金钱房车上位等物质利益的满足,谈不上发乎荷尔蒙“食色性也”的真情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