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
有报道说,河南长葛的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
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现已被停职。
不过,小马飞刀以为,这位“倒霉”的工作人员只不过说了一句大实话。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停车场非要陈先生支付数千元停车费后才能把车开走。陈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平顶山交警支队以及平顶山市市长热线。但上述单位回复陈先生,要么等待协调,要么交齐费用然后开走车。
看看,一个个上级机关都是如此态度,现在拿一个所谓的“合同工”来出气,难以服众。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健全完善法制,不仅仅是加强立法,更主要的还是严格执法。因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在许多时候,我们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没有监督就没有执行,没有执行,有法等于没法。人不讲法,就会无所顾忌、随心所欲,或违背道德底线,或违法违纪,烧杀抢掠、秩序混乱,社会的和谐局面就会被打破、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就会受到威胁。干部不讲“法治”,就会出现党性动摇,作风腐化。甚者,公权变成私权,沉溺个人私欲之中。可见,法治之根本可以使社会与国家皆能正常运转、秩序井然,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经济领域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或多或少都有行政干预、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民间流行语,清晰传递了民众对当下法治积弊的忧虑,更揭示整个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小马飞刀以为,法律完善的内涵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上,更须严格的执法作注解。然而,执法不严、违法难究却使法律效力打了折扣。1971年,在波士顿大学的讲演中,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讲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何为对法律的信仰呢?即整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并让法律抵达官心、民心,让法治“形神兼备”。(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