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深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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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8年底,浙江省一级已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新一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
■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力量打通使用,大大提高了各方力量协调配合的效率
■依托企业、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高校纪委合署办公
3月27日上午9时许,浙江省财政厅大楼的一间谈话室里,两位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正在与一位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我们根据信访反映的线索向你核实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说清。如果故意隐瞒、捏造或夸大事实,要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该组的其他两位同志正在另一个房间与审计、财务人员核查另两条问题线索,还有两位同志正拿着开具好的介绍信打算出门开展一条新问题线索的外调工作。“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我组共收到信访件2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50%;处置问题线索8条,已经办结3条,5条正在处置过程中,工作量比改革前翻了好几番。”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首红告诉记者。
这是去年底以来,浙江深化省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后取得显著成效的缩影。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振鹤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委、省纪委坚持把派驻机构改革纳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格局,结合浙江机构改革实际,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改革前派驻干部的干部推荐、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等在驻在部门,有的派驻干部存在“人在屋檐下,拉不下脸来监督”的思想;有的派驻干部感觉离纪委机关太远、被边缘化;有的派驻机构长期零立案,成了“不抓老鼠的猫”……
2018年12月19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此后不久出台了《关于深化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省纪委省监委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派驻机构与机关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和经费保障一体化。至2018年底,省一级已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新一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改革后,派驻机构由35家减少至25家,减少单独派驻、以综合派驻为主;派驻机构编制数平均达到9.8名,编制最少的由原来的4名增加到8名,在“一减一增”中达到了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力量更加集中、监督更加有力的改革目标。
3月27日中午12时许,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盛汉钢和同事在外完成询问证人的工作后,匆匆赶回单位接受记者采访。作为去年12月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全省派驻机构联合实施的第一起留置案的办案人员,盛汉钢对改革的感受尤为强烈:“改革前我们组只有4个人,办案力量不足,我以前只参加过对违纪案件的纪律审查工作,一般都是以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处理。我感到,派驻干部的能力恐慌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发现问题能力不够强,二是办案能力欠缺。通过全程参与办理这起留置案件,我不仅熟悉了办案流程,还学到不少办案技巧,增强了发现问题的能力,这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实战练兵机会。”
谈起对改革的体会,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炅用三个“很多”概括:工作忙了很多,工作内容实了很多,组内人员战斗力提升了很多。该组从过去只监督省人大机关一家单位,新增了对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3家单位的监督职责,工作量增加了不少;除了原先的纪律监督,现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察调查中也开始尝试使用除“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外的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处置问题线索能力得到提升;组里实有人员编制从原先的6人增加到8人,新交流过来的同志办案经验丰富。
“综合派驻短短3个月,我们通过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平台、参加重要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共发现4家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34个。”王炅介绍,“比如综合派驻后第一次参加某单位党组会议时,我们发现某项目的监理单位招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不符合规定,当即在会上提出了否定意见,党组会后重新制定了招投标工作方案。”
密切派驻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联系,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会战”
“改革后一个很大的感受是我们同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的联系更加密切了。”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俞慧敏举例,今年春节前组里发现了一个问题线索,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就及时向负责联系该组的省纪委省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报告,并在该室协调指导下联合开展初核调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省纪委省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解砚对此很有同感:“改革后,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力量打通使用,由同一位副书记具体分管。这样的组织架构,大大提高了各方力量协调配合的效率。不论是派驻机构,还是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只要工作需要,通过分管领导协调,能够迅速整合力量,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会战’,合力推进执纪监督或案件查办工作。”他举例,近期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收到了一件反映领导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该线索既涉及省管干部、又涉及处级干部,经分管领导协调,较快实现了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三家联办的工作格局。今年2月以来,该室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处置问题线索13件,会同派驻机构对1名干部实施问责,指导4家派驻机构开展初核工作,协调1家派驻机构与地方监委联合处置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
派驻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关系进一步密切,还体现在派驻干部与委机关干部的交流轮岗上。据不完全统计,改革以来,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已轮岗超过76人次,其中派驻机构之间交流59人次,机关与派驻机构间交流17人次,真正实现了打通使用、一视同仁。
进一步加强对国企、高校监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全覆盖
“我们希望你们对刚才提到的7个方面重点问题作进一步了解,有什么困难也请你们提出来。”3月27日下午3时,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一间办公室里,来自某省属高校纪委的3位同志正在与该组同志就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某问题线索开展会商。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郭丽华介绍,改革后该组及时与省纪委省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建立信访信息共享、政治生态研判、监督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与省属高校建立健全线索上报、案件办理、日常监督信息集中管理制度,今年一季度已处置问题线索88件,其中本级重点处置了8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国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省纪委省监委授权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分别对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同时,依托企业、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高校纪委合署办公。
3月26日下午2时许,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会议室内,来自浙江某市监委的5名工作人员从该组拿到了某省属企业中层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材料,并就细节问题与该组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几天前,省纪委分管副书记已就此案召集相关监督检查室、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上述市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开展会商,决定将此案交由该组和上述市监委联合展开审查调查。“改革后我们组的精准监督能力、问题线索处置能力、审查调查能力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已有6起案件与地方监委开展联合调查。”该组组长白剑峰表示。
目前,浙江各地级市的派驻机构改革也按照省级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陆续部署开展:1月16日,金华市正式印发方案,市本级派驻机构由原来的32家合并为19家;2月25日,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召开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目前人员已全部到位;杭州于3月7日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市级派驻(出)机构从46家调整到27家……
浙江省委书记车俊说:“省纪委省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较好地完成了上半篇文章,下一步要继续做好下半篇文章,加强管理,发挥好派驻监督作用,真正推动派驻机构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