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采取有力措施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12.03.2015  12:31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吴爱英在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3月10日,司法部召开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吴爱英主持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听取了部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司法行政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部署了2015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14年以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凝心聚力、统筹谋划,抓部署、抓方案、抓落实、抓督办、抓宣传,各项改革工作措施有力,司法行政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基本上涵盖了司法行政机关全部职能和工作,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和基本任务。去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改革取得的成绩,对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相机推进各项重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确保司法行政改革的正确方向。要牢牢树立改革大局观,自觉把司法行政改革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谋划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预期目标。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和基层干警认可的改革举措,把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含金量充分展现出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要求,要扎实推进今年司法行政改革各项工作。一要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深化狱务公开,健全监狱执法责任制,加强罪犯人权保障,着力解决罪犯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二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四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立法。五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鉴定资质评估、质量评估和诚信评价制度。六要研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好年度司法考试。七要完善司法协助体制。健全完善被判刑人移管合作机制,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进一步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的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八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健全完善执行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司法行政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九要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各项工作。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力量投入,制定分工方案,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多听取各方意见,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意见要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及时整改。部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履行职责,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加强请示报告,确保完成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各项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大程,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韩亨林出席会议。司法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李娜)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