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院认真学习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

21.05.2015  17:59

      近日,兰州市院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甘肃省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办法(试行)》等文件,并采取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层层学习传达。文件出台后,该院党组迅速安排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两个规定”,传达了省院和市委政法委就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提出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带头严格遵守规定,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在学习中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如何落实好“两个规定”展开讨论,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
      二是制定具体措施。为切实把上级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该院采取措施,制定了《过问案件情况记录报告手册》,印发到院领导、部门领导和案件承办人。要求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打探案情,或者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者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领导口头报告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过问案件情况记录报告表》,如实记载过问事项,按照层级审核签字并经检察长审批后,复印一份交纪检组监察处备案。对应当记录报告而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的,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手册》还收录了“两个规定”以及高检院、省院的相关规定,便于随时学习查阅,促进各项规定贯彻执行。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该院党组要求,要把落实“两个规定”作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一项长期制度,常抓不懈,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画出“红线”,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纪检监察机构要把落实“两个规定”和上级院相关规定情况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以《过问案件情况记录报告手册》为抓手,及时汇总分析过问案件的情况,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