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儿女却无人赡养 老人上公堂

20.10.2015  09:40

    原标题:有儿女却无人赡养 老人上公堂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老人与子女们达成了赡养协议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赡养老人本是子女的义务,但在农村,由于“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逐渐增多,农村赡养纠纷案随之增加。年近八旬的李老太与身患重病的李先生就遭遇了因无人赡养,不得不与自己的子女对簿公堂的窘境。2015年10月19日,天水市秦安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两起赡养纠纷案最新进展。

  案例一 育有5子女 却无人养老母

  李老太快80岁了,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有两儿、三女。儿女们都已成家立业,本应安度晚年的李老太,却孤苦伶仃,无人赡养,独自一人生活在破旧的老院中。出嫁后的女儿一般都不再承担对父母的主要赡养责任。于是赡养老人的责任就落到了两个儿子的身上,但两个儿子相继赡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老人年纪较大,体弱多病,两个儿子都不愿赡养。三个女儿又远嫁他乡,鞭长莫及,最终导致老人无人赡养。

  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将儿女们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向法庭诉称:老伴多年前就已经去世了,自己独自将几个子女拉扯大,又看着他们一个个成家立业,心里很高兴,但没想到今天自己却无人照料。俗话讲养儿防老,可儿女满堂却无人赡养,不禁让自己心酸泪流。

  经天水市秦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调查后,老人的陈述属实。今年10月16日,办案法官当庭对几个子女进行了批评训诫,同时给他们讲法明理,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人伦之道、传统美德,与情与法都应履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老人与子女们达成了赡养协议,这起赡养纠纷案得到了妥善化解。

  案例二 重病父亲状告儿子支付赡养费

  被告李某某和原告李某系父子关系。被告李某某已长大成人,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条件较好。2009年,原告李某被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同年先后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西安西京医院做了两次心脏支架手术。之后原告李某又多次住院,依靠药物治疗维持,原告李某因患病及多次手术后经济陷入困境。李某生病期间,李某某从未给李某给过钱。2015年3月,原告以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向秦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现原告李某患心脏病的实事存在,医院诊断其心功能Ⅱ级,根据医学解释,心功能Ⅱ级患者的体力受到轻度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经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应认定原告李某已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被告李某某为原告的儿子,现已成年且有稳定的收入,家庭成员之间应该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故被告李某某应对其父履行赡养义务。今年10月15日,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收入情况酌情认定由被告李某某每月给付原告李某赡养费400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记者 都一鸣 通讯员 黄海祥 张云辉)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