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问责成了变相保护

26.10.2014  03:46

    有报道说,山东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兼榴园镇党委书记林西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其子“占编不在岗”协调关系,对其子“吃空饷”不予纠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子违规领取的工资予以收缴。

    对于这种轻飘飘的处理结果,小马飞刀不以为然。如果这也叫处分,究竟是会起到警示效果,还是会反向放纵鼓励,真的是一个未知数。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会激起围观者更强烈的不满与愤懑情绪来,从而引发新一轮的舆论关注潮。

    梳理近年来各地的吃空饷事件,大多有一个共同特点:吃空饷者跟领导沾亲带故,而领导又掌握或大或小的权力。这些共性,正说明一些人把职务当做了特权的身份证。权力被装进了个人的口袋,职权范围之内变成法纪边界之外。吃空饷就像蛀虫,看起来数量不多,加起来却是大窟窿。前不久,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公务用车、“吃空饷”专项整治的进展,截至9月25日,全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万多人,一年下来不是个小数字吧。

    小马飞刀以为,“吃空饷”不仅仅是典型的以权谋私,更是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在实际处理中,没听说有谁被追究刑事责任。要么以“退回骗款”了事,要么在退款之后对有关当事人轻轻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一个处分,再重一点也莫过于免职(有的风头过后还会悄悄复职);另一方面,在“吃空饷”主犯都缺严惩情况下,对帮凶们的处理更是鲜见和有触及,根本起不到震慑心灵和维系法律威严的效用。因此,不能止于党内警告处分这样简单,而是应该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还追究其政纪、经济和刑事责任,以及有关帮凶们的相关责任。否则,不是问责,而是保护,叫保护性“问责”。

    法律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利器,只要触犯法律的底线都应当受到司法的处罚。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不仅要摘除其头上的“官帽”,情节严重的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以儆效尤。常识告诉我们,问责必须连带实质性惩处。如果问责变成了躲避风头的保护性措施,让人们隐约中感受到官官相护的恶习,那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可就难以估量了。不痛不痒的“警告”,只会成为特权滥用的挡箭牌,成了腐败分子的护身符,罚酒三杯后又可以继续笑傲官场了。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