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税 还是不收为好

09.01.2015  03:34

    有报道说,河南省郑州市房管部门和地税部门联合发布房产新政:凡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交易价格可以自行约定。根据新政,如果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只要税费大于1元、能打出税票,均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交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郑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过户给子女,如今只需交几十元,可以少交近9万元的税。

    这真的是个好政策。

    老百姓的房子用来买卖,缴税很正常也应该,但在直系亲属之间,要缴过多的税,则缺乏人性化。因为从根本上说,不管是夫妻之间,还是其他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权属转移,都是公民家庭内部事务,是老百姓的私事,谁都不应该横插一杠子伸手要钱。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实并没有开征遗产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继承住房等遗产不征收契税。父母的房产加上子女的名字或直接赠与子女,这种房屋权属转移与房产继承并无本质区别,只有时间上的差异(被继承人去世前后)。既然房产继承不缴契税,则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加名或赠与也不应征税。况且,《继承法》的效力显然高于《契税暂行条例》,后者的相关规定不能与前者相冲突。

    理就是这个理。大家可能还记得2011年7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不少地方税务部门据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若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就须缴纳契税,这一“加名税”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民意压力下,财政部、国税总局随后发布通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才最终平息了风波。

    由此,小马飞刀还想到另外一个话题。据《福布斯》发布的全球税务负担指数,中国老百姓的税负长期排在全球第2的位置,曾经有年份排到第3,之后又升回第2的位置。当然对于这种说法,有人以为其科学性较差,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但是我们看到的一方面是政府税收的总量越来越大,中国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已经保持了十几年的高速增长,每年的增速比GDP增速高出不少,有的年份甚至更高;另一方面则是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也就是税收应当体现的用途,带来的改变方面,和民众需求还有差距。

    在税的问题上,哥尔柏那句“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被反复引用。拔最多的鹅毛就是“加重税负”,而听最少的鹅叫,就是让征税的“痛苦指数”降到最低。要让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方面实现统一,其实只需做到两点即可,一是将征税权收归人大机关,由民意和立法机关决定哪项税该收不该收,而不能像现在一样,由行政机关说了算,想收就收。二是预算公开,即公众清晰地知道自己交上去的每一分钱用在了哪里。只有这样,老百姓的日子才会好起来。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