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政府不能管得太宽
近日,四川省通江县官方发布的一份关于操办酒席的通知引发热议。因为该通知对操办酒席规范力度很大,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通知规定,当地农村和城镇居民只能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寿酒,这也意味着60岁寿宴或将在通江绝迹。而且操办酒席必须提前出示相关证明,到辖区村或社区申报备案;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小马飞刀以为,当地政府的初衷或许是好的,比如对国家工作人员办酒席进行强制规范,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民间的事,引导可以,如果非要这样那样,纯属管得太宽。因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只要没有越过法理边界,就不能动用行政力量来管制,也就是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即便有着良好的初衷和善意,但也应当恪守权力边界,以此体现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可以说,这些年来,政府在执政理念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上,仍然存在着很大偏颇,更多强调行政权力的命令性,而忽视它的责任性,一提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事、依法治民。殊不知,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政,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是以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部分行政机关漠视法律,随意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权力的边界问题关系到公权力危害个人利益的可能性。个人利益与公共权力代表或声称的公共利益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并且由于公权力的强大,常常导致公民权利处于弱小的位置。而对公共权力的边界予以限定,原因在于对权力扩张本性的警惕和对人性的不信任。只有在公权力边界得到限制的前提下,才能使公共权力在不危害个人权利和社会自由的前提下,在法定的公共领域内有规则地运行。
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多元化和自主性空前提高是现代社会生活的最大特征。如此一来,不确定公权力边界,就无法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重要的是,无论以什么名义或者良好的动机,公权力都不能随意对公民的私权利进行限制,否则就意味着公民权利的萎缩。政府不是越大越好,权力必须限定边界。因为相比于结果正义而言,程序正义更为重要。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