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考试作弊上升到违法层面 最高可判7年

02.11.2015  13:11

6月7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通过大屏幕对全市高考的各考点进行监控

记者 邓月红 摄影 石涛

平时不努力,考前找替考?已经考上大学,想当“枪手”赚外快?存在侥幸心理,为作弊组织提供作弊器材?抑或是利欲熏心,组织作弊……如果你有这些想法,劝诫你悬崖勒马,因为从11月1日开始,这些行为都将构成违法犯罪,纳入刑法范畴。

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法条从11月1日开始生效,这意味着,从今往后,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

此前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且具体案情与罪名的契合度不尽相同,司法部门的定性也不尽一致,在法条适用上‘捉襟见肘’。”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近年来针对考试作弊开展了各类专项行动,而舞弊罪入刑为打击作弊提供了更健全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使考试更加公平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