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甘肃海南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26.06.2015  05:13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7月起,全省各市州将实现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今后,我省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在海南省居住,并根据参保地管理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的退休人员无须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实现了不跑远路,少垫钱,就医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这是6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长期驻海南工作人员也可纳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近日,我省与海南省签订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协议。计划从7月起,全省各市州实现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在海南省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在海南省居住,并根据参保地管理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对于异地转诊、急诊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仍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在本统筹地区参保的长期驻海南工作人员也可纳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省上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台账,并及时录入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确认信息已被激活。

    自付比例均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需持主治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统一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

    保险服务设施与标准,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付比例均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导入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登录平台,并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规定网上审核结算住院费用,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信息录入平台。

    对结算数据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划拨费用

    按照程序,海南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审核结果后,会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海南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分别将参保人员相关表格邮寄至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结算数据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划拨至海南省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我省近期目标考虑先打破区域管理的界限,中期目标是逐步打破省内区域结算的界限,远期目标考虑打破省市区域结算的界限。积极落实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全面实现本市州跨县区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本统筹区域内就医结算办法,在2015年6月底之前基本实现“同城无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