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月老”介绍的对象 男子捅死媒人领刑无期

29.07.2015  12:35
原标题:不满“月老”介绍的对象 男子捅死媒人领刑无期

嫌“月老”给自己介绍的女友还有男朋友,永登男子冯元元在约“介绍人”理论时发生争吵,遂将其捅杀。7月28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元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其同伙孙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兰州中院一审查明,2013年11月6日21时许,冯元元与朋友等人闲聊期间,冯元元以被害人岳磊给自己介绍的女朋友系他人女友为由,与岳磊发生争吵并持随身携带的刀在岳磊腹部、头部和肩背部等处捅刺后逃离现场。事后,岳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晚,冯元元潜逃至好友孙豪处,孙向其提供1万元现金,并驾车将冯送往武威市,帮助逃逸。并在冯元元的指使下将作案凶器扔弃。2013年11月7日,冯元元、孙豪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冯元元持刀捅刺被害人岳磊后,虽有让朋友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的情节,但朋友并未照办。在此情形下,冯元元仍选择逃离,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如此行为应按间接故意杀人罪论处,判处其无期徒刑;孙豪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冯元元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冯元元准备作案凶器因琐事持刀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孙豪明知冯元元是犯罪人而提供隐蔽场所以及财物,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一审出示的证据客观真实,经查属实,予以认可。一审法院定性准确,同时一审已经认定冯元元自首,故其请求轻判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系化名)(记者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