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月甘肃各市州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

12.06.2015  17:53

    原标题:我省空气质量形势严峻 今年前5月全省各市州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2014年我省PM10浓度值不降反升,上升幅度达6.6%,成为全国未完成年度目标的9个省份之一。今年第一季度,我省空气质量又是全国8个同比不降反升的省份之一,而且上升幅度达26.4%,上升幅度排全国之首。昨日,我省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下半年工作做出部署。

  8市州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

  今年1季度,全省空气污染程度除兰州、嘉峪关、金昌市同比有所下降外(嘉峪关下降11.5%、金昌下降9.4%、兰州下降2.2%),其余11个市州同比均不降反升,其中庆阳上升90%、天水上升87.2%,张掖上升86%、定西上升77.5%、临夏上升71.8%、甘南上升70.4%、陇南上升47.3%、白银上升23.1%、武威上升18%、酒泉上升17.4%、平凉上升0.8%。

  面对全省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省环保厅对1至6月上旬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比对,并组成4个检查组对14个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1~5月,按照新标准评价,全省各市州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均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7.3%和17.1%,全国74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和31微克/立方米,我省这两项指标分别高出74个城市浓度均值25.7%和32.3%。全省细颗粒物(PM2.5)均值也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据通报,全省有8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仍处于不降反升状态,离年度目标差距很大。通过对1~6月上旬(截至6月10日)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大气首要污染物依然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130微克/立方米,居高不下,与年度削减达到86.6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差距很大,形势非常严峻。

  各市州全面启动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下一步,我省要求各市州要严格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在扬尘污染管控方面,加强施工、道路、裸地、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绿色施工要求,尽快落实“围挡、密闭、洒水、冲洗、硬化”等措施,增设道路洒水湿法吸尘车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燃煤污染控制方面,要坚持“冬病夏治”,全力做好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现有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清洁能源改造、燃煤煤质管控等工作,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基础。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城市主城区要划定黄标车、农用车、大型货车、尾气超标车辆限行区。加强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和监管,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供应。同时优化城市交通布局,保障道路畅通,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污染防治考核指标调整

  各市州还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处置措施,各地抓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联合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制度,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含沙尘天气)时,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启动工业企业限停产、建筑施工场地全面停工、加大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等有效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污染影响程度。

  根据会议精神,今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由优良天数调整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指标,并将实行一票否决。从6月起,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市州,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市环保部门暂停受理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讯 近日,兰州市环保局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基础上,开通运行12369微信举报平台。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向环保部门举报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据悉,对于市民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兰州市环保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核受理的环境污染问题举报,环保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微信举报平台的开通,将进一步拓宽群众对环境投诉的渠道,有效加大市民参与环境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徐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