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甘肃省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30.03.2018  11:22


    3月26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指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由各市(州)负责,县(市、区)具体建设,包括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三级实体平台。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标准建成运行,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陈振峰)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8/03/27/016932808.shtml)


来源: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