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须完成低保提标任务

26.02.2017  12:08

    【兰州日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6月底前,切实把2017年度涉及困难群众的3件实事办实办好。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6月底前办实办好涉及困难群众的3件实事

    突出重点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仍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6月底前,切实把2017年度“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等涉及困难群众的3件实事办实办好。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统筹运用走访慰问活动和各类救助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热。

    最大限度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形成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重点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给予先行救助,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给予后续救助,同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个案救助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城乡低保申请坚决杜绝村(居)委会直接受理审核

    严格落实城乡低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主体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村委会、居委会直接受理审核和单纯用民主评议结果确定保障对象的行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拟保对象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以及二次分配、虚报冒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县乡政府领导对困难群众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依法施保等工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将采取多种形式查纠突出问题

    各地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查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纠正违规做法,严肃追责问责。省上将采取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查纠突出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使困难群众生存更有尊严、生计更有保障、生活更有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