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兰州驾考自主报考将达100%

24.02.2016  03:04

    【本报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部交管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推进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

    记者了解到,全国自主报考试点城市兰州,2016年3月底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报考比例达到总考试量的50%,4月底达到100%。武威、定西、庆阳3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先行推广应用,5月底自主报考比例达到30%,8月底100%。其他市州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推广应用,8月底自主报考比例达到50%,10月底达到100%。

    2016年12月底,总队原互联网“网上车管所”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系统停止使用。2017年1月1日,全省考试预约全面实行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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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牌销售”摩托车、三轮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由“带牌销售”企业负责代办。购车人购买摩托车、三轮汽车时,“带牌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由企业代办缴纳车辆购置税,同时代收交强险费用和机动车牌证工本费。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凭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购车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带牌销售”企业在摩托车、三轮汽车售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购车人所购车辆代办交强险并将交强险凭证提交车辆管理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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