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01.04.2016  11:35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2016年2月21日至3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4大类123个品种1177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共抽检监测117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152批次,不合格25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12%。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一)各类食品监测情况。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我省此次抽检的食品中,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率为4.01%。(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品种

抽检总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率

1

粮食及粮食制品

0

0

/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

1

100.00%

3

肉及肉制品

107

0

0

4

蛋及蛋制品

70

1

1.43%

5

蔬菜及其制品

366

3

0.82%

6

水果及其制品

106

1

0.94%

7

水产及水产制品

78

1

1.28%

8

饮料

0

0

/

9

调味品

0

0

/

10

食糖

0

0

/

11

酒类

0

0

/

12

焙烤食品

0

0

/

13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

0

0

/

14

薯类及膨化食品

0

0

/

15

糖果及可可制品

0

0

/

1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0

0

/

17

豆类及其制品

0

0

/

18

蜂产品

0

0

/

19

冷冻饮品

0

0

/

20

罐头

0

0

/

21

乳制品

0

0

/

22

特殊膳食食品

0

0

/

23

食品添加剂

0

0

/

24

餐饮食品

449

18

4.01%

25

合计

1177

25

2.12%

(二)各环节抽检情况。生产环节共抽检样品4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0批次;流通环节共抽检样品905批次,其中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率1.55%;餐饮环节共抽检样品23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率4.74%。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6年3月份抽检监测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酸值/酸价(KOH)(1)

蛋及蛋制品

环丙沙星(1)

蔬菜及其制品

毒死蜱(1),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1),赤霉素(1)

水果及其制品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1)

水产及水产制品

氟罗沙星(1)

餐饮食品

柠檬黄(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3),大肠菌群(9)酸价(以脂肪计)(1),胭脂红(1),诱惑红(2),罂粟碱(1),吗啡(1),蒂巴因(1),可待因(1),那可丁(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2),菌落总数(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铝的残留量: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2、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3、苯甲酸及其盐: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4、诱惑红:诱惑红是人工合成着色剂。可能在肉制品、葡萄酒、淀粉制品、辣椒制品和罐头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色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长期食用超范围、超量使用诱惑红的产品,可以导致肾脏和肝脏产生伤害,并易致癌,对儿童危害更大,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甚至影响到生理和智力发育。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从项目看,主要问题是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存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保持储存条件,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等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色素,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色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为提升产品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 农药 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中,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 ,造成食物污染, 危害人的健康。养殖环节用药不当是产生 兽药 残留的最主要原因。长期食用 兽药 残留超标的食品后,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