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通报

11.03.2016  11:14

 

2016年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3%,同比上涨1.7%,1-2月份累计上涨1.2%。

价格总水平环比继续上涨。2月份,全省居民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3%。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4.2%、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环比上涨0.8%、衣着类价格环比上涨0.1%,居住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环比均下降0.1 %,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医疗保健类价格与上月持平。

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7%,比上月涨幅高出0.9个百分点。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4.6%、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2.3%、医疗保健类价格同比上涨0.5%、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2%、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同比上涨0.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1.0%、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同比下降0.3%。

食品类价格环比大幅上涨。2月份,食品类价格环比上涨6.3%,其中鲜菜价格涨幅较大,环比上涨28.3%。薯类价格环比上涨6.8%;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6.0%,其中:鲜菜价格同比上涨22.2%、薯类价格同比上涨13.7%、畜肉类价格同比上涨8.9%,干鲜瓜果类价格同比下降4.5%。

目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