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今后轮流到地方办案
原标题:最高法法官今后轮流到地方办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人之一胡云腾接受本报采访解读《决定》
文/图 本报驻京记者 谢绮珊
近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我国法制建设征程上树起新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作了说明并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作为《决定》起草参与人之一,他详解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并对《决定》中诸多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依宪治国”两句话一度被拿掉
《决定》中“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这两句话最初写入《决定》中,后来有的部门说《决定》中很多内容已体现这两句话,所以中间一度被拿掉。在四中全会讨论时,有的领导认为,这两句话应该写入《决定》中。所以在10月23日中午,我们起草班子开会讨论是否采纳该意见,最后达成统一意见予以采纳。
最高法设巡回法庭方案在研究
目前详细方案正在研究中,基本考虑是设立若干个巡回法庭,由最高法院法官轮流到地方办案,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设立巡回法庭以后,最高法院可以对一些跨辖区的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适当提高审级,二审或再审可以放在巡回法庭审理,有助于保证这类判决的权威。
高端访谈
胡云腾: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谈《决定》出台过程:
起草历时8个月 很多意见反复改
广州日报: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决定》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何标志性意义和作用?在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依法治国为何必须摆到更显突出的地位?
胡云腾: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写入了宪法,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依法治国现在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依法治国专门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决定》也是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问题的文件。
《决定》中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攻坚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化解我们的社会矛盾,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要靠法治这个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因为法治是最有效的,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奉法强则国强,奉法弱则国弱。”我党已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将之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执政的基本方式。
广州日报:您参与了《决定》的起草,历时8个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胡云腾:《决定》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在发扬民主方面,《决定》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的直接主持下制定的,起草班子具有特别广泛的代表性,体现我们决策有广泛的基础。《决定》起草之前,起草班子成员共组成8个调研组,到全国各地调研,征求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特别注意听取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的意见,体现党的决策是调研先行。
决定稿形成后,又征求了中央和地方118家部门的意见,起草组对这些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有很多意见反复修改,比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决定》中的两句话:“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本来这两句话已写入《决定》稿中,后来有的部门反映《决定》中很多内容已体现这两句话,所以这两句话一度被拿掉了。在四中全会讨论的时候,有的领导认为,这两句话应该写入《决定》中。所以在10月23日中午,我们起草班子开会讨论是否采纳该意见,最后达成统一意见予以采纳。这两句话放到《决定》当中,可以说,全国、全世界都非常关注,社会各界可以看到我党更加重视宪法的实施,更加重视树立宪法的权威。实践也证明,写入《决定》效果很好。
广州日报:《决定》中哪些举措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尽快见到成效?
胡云腾:《决定》涉及的举措有180多项,涉及到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写入《决定》的举措都是必须要落实的,但是有的可能难一点,有的可能易一点,有的迫切一点,有的已经实现,比如设立宪法日已经实现。《决定》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中央要求“只争朝夕”、“善作善成”。从宏观来讲,还是一句老话: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比如解决执法方面执法不严的问题,解决司法方面司法不公的问题,解决守法方面老百姓不信法的问题,以及道德和法治建设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等等。
谈政府权力清单制:
让百姓知道政府有哪些权力
广州日报:反腐作为十八大以来的亮点之一,在依法治国的总框架下,其内涵将有什么变化?
胡云腾:《决定》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求从严,其中也有一些规定是针对反腐的,比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办案的衔接机制,修改、完善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
广州日报:在建立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方面,《决定》强调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何重要作用?
胡云腾: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提出,对于法治政府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政府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应当依法明确,用法律来制约公权力,让公权力能够依法严格公正行使。这是政府权力法制化的重要方面,即“法无规定不可为”。政府的权力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让老百姓知道政府有哪些权力,一方面有利于老百姓服从、支持政府行使权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老百姓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现在权力还是比较模糊的、笼统的,政府可能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权力,老百姓更不知道政府有多少权力,违法、合法行使权力的界限很难划清,责任也很难追究,因此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意义重大。尤其是我们现在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政府需要管理的范围和领域很大,在农耕社会一个县太爷就能把很多事都办了,现在则需要很多部门,权力范围越大,越需要用法律来明确。
广州日报:《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规定对老百姓意味着什么?
胡云腾:在现在的司法实践当中,一些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得到及时受理,影响到老百姓的诉权。《决定》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目的是更加方便老百姓诉讼。老百姓到法院来打官司,法院首先要把这个案子接下来,之后再看看是需要自己处理的还是其他部门处理,是本院处理还是其他法院处理。将来,法院要在这方面给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司法服务。
谈最高法将设巡回法庭:
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广州日报:《决定》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设立巡回法庭之后将带来什么变化?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当中,专门提到此项改革。设立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缓解最高法院长期以来受理案件过多的压力,受理案件过多已经影响到最高法院充分发挥对下指导的职能作用。
最近几年来,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连续几年突破一万件,最多一年达到14000多件,法官办案压力非常大。法官办案经常是6天工作制,年底之前要结案,还得加班加点。另外,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增多,把社会矛盾也引至北京,当事人要到北京信访、打官司,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在特定敏感时期,采取一些过激的行动,影响首都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全国若干地方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法官轮流到巡回法庭去办案,一来方便当事人诉讼,二来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来有助于解决审判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最高法院本部更好地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多做司法解释,多出台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目前详细方案正在研究中,在中央统一部署下进行,基本设想是设立若干个巡回法庭,由最高法院法官轮流到地方办案,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过去由于最高法的案子太多,会把一些案子的审理级别往下压,一审、二审都在中、高级法院解决。设立巡回法庭以后,最高法院可以对一些跨辖区的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适当提高审级,二审或再审可以放在巡回法庭审理,有助于保证这类判决的权威。
广州日报:《决定》指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接下来有哪些重要工作要做?
胡云腾:这几句话是很有针对性的,就是要促使侦查活动、诉讼活动更加规范,更加有利于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防止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落实这几项规定,要加强司法监督,特别要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同时,要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特别是法院对侦查与公诉程序的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家之间的规定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目前看来,法院的制约手段不足。为预防冤假错案,接下来还有一些工作要做,最高法和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首出中央文件禁“批条子”
广州日报:《决定》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是否能够真正杜绝领导干部批条子、作指示、打电话等干预司法的行为?
胡云腾:这个制度是为了保证法院、检察院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也是针对我们现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用权力干涉司法,插手案件处理的现象。以前我们的法律也有一些规定,要求办案不能受干扰,不能打招呼,但是这次是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第一次确定下来。下一步,中央会出台相关文件,落实以后,将会有效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的问题,有利于保障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