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追逐竞驶”等问题

19.12.2014  04:11

    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以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公正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这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六个,包括刑事案例一个,民事案例五个。在指导案例32号中,2012年2月3日晚,被告人张纪伟、金鑫驾驶摩托车,二人相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道路“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行驶途中,二人在密集车流中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多次闯红灯、大幅度超速行驶。张纪伟最高行驶速度每小时115公里,金鑫最高行驶速度每小时108公里。法院认为,从主观驾驶心态上、客观行为上以及行驶路线看,可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可以认定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恶劣”。法院判决张纪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金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