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不履行“门前三包”单位最高将被罚3000元

30.03.2016  10:30

    原标题:《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违规超三次 责任单位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5月1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 “立法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政策解读

    “门前三包”特指哪三包?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对其负责管理的责任区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其他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门前三包”责任区有哪些?

    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以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城市道路道牙为界,左右以通道或隔墙的中心线为界。有围墙(或围挡)的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建筑工地等责任区域以围墙(或围挡)为界,外墙根至人行道道牙为责任区域;无围墙的以相邻交接中线为界,门前墙根至人行道道牙为责任区域。街巷内的责任单位以相邻交接中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路边线、屋后延伸至共用空地中线为责任区域。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后,须在其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责任牌,明确“三包”内容、范围及具体负责人员。

    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哪些处罚?

    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要求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处100元至3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责任单位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媒体上曝光。(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冯梦瑶)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