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创业

04.07.2014  04:30

    【本报讯】作为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自实施以来,兰州市场主体及注册资本增量明显,截至4月底的数据显示,全市新增市场主体5570户,增长302.16%,注册资本新增128.69亿元,增长32.46%,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府得到的消息。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市工商局日前制定了《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能宽则宽、能放则放”的原则,在名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改进工商登记方式、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等方面做了更进一步的简化、放宽和明确,此举将对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带来更为实际的推动作用。

    具体方面,名称中字号、行业用语法律法规未禁止使用的,均允许企业使用,并逐步推行名称核准通知书由企业向拟登记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近属地领取。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推进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待条件成熟时,将选择试点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在实行“一址多照”制度的基础上,我市还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规定。这方面,同时又出台了《兰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入驻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可以该孵化园的地址作为住所进行注册登记等规定。其中,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以及不直接开展生产销售的业务洽谈等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时不再提交社区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工商登记方式上,凡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的,申请人即可按住所所在地选择不同级别的登记机关。除现有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外,在主城区分片设置登记注册分中心,其中城关区4个,七里河、安宁、西固各2个,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逐步推行“独任登记制”,将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期限变更,以及换发和增(补)营业执照等相对单一的登记申请事项,授权一人独立完成。

    而在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同时,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本轮改革同时将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促进社会共治。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等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将实施连带责任监管,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