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还要有最严执行

27.04.2015  01:22

    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而立法部门从2013年就启动了修订程序,现在已经完成了大修,一部法律从生效到大修的间隔期如此之短,在立法史上少见。立法部门如此着急修法,主要目的是通过重典治乱,加强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戒和震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给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满意的食品消费环境。

    分析大修后的食品安全法,的确是“”字当头,比修改前又紧了几扣,比如,将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扩大到“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最高处罚额度由原来的货值金额的10倍修改为货值30倍;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新设对食品违法者的行政拘留处罚,且对食品违法行为,先评判是否涉嫌犯罪,如涉嫌犯罪,就由公安部门侦查,启动刑事追责……显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当得起“史上最严”的评价。

    不过,我们应该明白,徒法不足以自行,新食品安全法仅有纸面上的“最严”还远远不够,法律必须全面落地,成为执行中的“最严”,如此,法律的修改预期才能实现,而如果执行不力,新法的“史上最严”就会徒有其名,法律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法律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有了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还要有最严的执行。笔者以为,我们应该强化三方责任,推进食品安全法的执行,确保法律的落实效果。一者,强化监管责任,新法明确规定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这意味着,原来九龙治水、分段监管的模式将全面彻底地转变为统一的监管体制,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具体。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应该付出更多责任心,改进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率,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监管的严格到位——该查的查到位,该罚的罚到位,该取缔的取缔,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确保监管的频率、深度和质量。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把经营主体的规范率、违法行为发生率、消费者举报投诉率等作为考核重点,加强内部督导,纪检、检察院等部门还要加强对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二者,强化经营主体的责任,在监管倒逼的同时,利用多种形式教育经营者,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引导经营者建立行业组织,制定行规,进行有效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让经营者普遍保有“业界良心”,发挥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从源头减少食品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三者,强化消费者、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责任,营造一种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氛围,从而形成全社会共管食品安全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