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领导“揽责”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前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了5名山西官员被“双开”的通报。其中,涉及山西省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的通报中提到,董洪运“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欺骗、隐匿、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对抗组织调查,性质恶劣”。有的地方领导安排公款送节礼,为了逃避责任,与办公室主任、司机等串供,使纪委“久攻不下”。更有甚者,在县领导因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被纪委调查时,办公室主任主动站出来揽责,替县领导“分忧”。(8月9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的雷厉风行,中国官场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的“廉政风暴”。烂树被连根拔起,病树在党纪国法的震慑下日渐治愈,但是,一些官员面对组织审查,一些官员不仅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更是心存侥幸,找人说情,撘天线,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出现下属为上级领导“揽责”、主动背黑锅的现象。
其实,“主动揽责”表面上看是下属们出于自己意愿,“义正言辞”,“敢于担当”,主动认错的表现。但揭开虚无缥缈的丑恶面纱,官员“揽责”实际上是向上级领导表忠”,把违规违纪事实“揽下来”,给背后主谋遮丑,妄图通过“丢卒保车”,蒙混过关,以此来对抗组织调查,逃避法律制裁,保住他们的政治地位、保住他们的腐败成果、保住他们那早已腐臭的生命。不难想象,如果下属替领导“分忧”成功,“揽责”者被绳之以法,主谋们逃出升天,既得利益集团也会安然无恙。可见,如此官官相护不仅让违规违纪官员逃之夭夭,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而且会给政治生态带来歪风邪气。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为何下属们会主动给违纪的上级领导干部“背黑锅”,难道对党纪国法一点不忌惮吗?为何一如既往、死心塌地的将自己往“火坑”里送?究其原因,“下属主动揽责”是山头腐败思想在作祟,这些上下级官员热衷于拉山头、搞宗派、划地域,暗通款曲、互相提携、共同进退,早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不仅折射出中国腐败官员的抱团特征,更是净化政治生态亟待解决的问题,显示出铲除“山头主义”、“团团伙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应的行为包括:“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
在党中央反腐败的铁拳面前,在恢恢法网面前,官员“主动揽责”的一切对抗都是徒劳的。对抗组织的垂死挣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笔者认为,“下属主动揽责”是权力献媚,绝对不能让“主动揽责”的官员得逞,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时俱进,选准突破口,先易后难,逐个击破。要与“主动揽责”官员斗智斗勇,在深查细究违规违纪、涉及贪腐的官员问题的同时,更要查清弄明他身边和背后是否有更大的权力阴影,只要发现蛛丝马迹,就要顺藤摸瓜,坚持一网打尽,绝不能网开一面,心慈手软。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
文/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