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更好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16.01.2015  10:18

教育部网站1月14日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

教育部表示,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重视课程学习,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紧迫任务。

意见提出,培养单位应科学认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投入机制和奖励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培养单位应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支持和奖励研究生教学,建立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院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意见要求,培养单位要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科学设计课程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同时,培养单位应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加大课程开发投入力度,跨院(系)统筹课程资源,建立开放性、竞争性课程设置申请机制。增加开设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办法。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意见还对研究生课程审查机制、选课管理、课程教学方面的制度安排进行了规定。

意见要求,要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建立完善新开设课程申报、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按标准审查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意见提出,培养单位要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同时,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学生、教师之间的良性互动;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

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创新考核方式,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激励与支持,加强师德与师能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能力;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与监督,鼓励引入社会或行业的专业机构以及国际认证组织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通过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质量监管等手段,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不断加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