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营运车被暂扣 车主不服状告兰州市运管部门
原标题:涉嫌非法营运车被暂扣 车主状告运管部门
涉嫌非法营运,运管部门对私家车主崔某作出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崔某不服诉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请求撤销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行为及复议决定。3月17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两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答辩。该案未当庭宣判。
车主:车辆被扣 不服上诉
2015年11月26日14时50分,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联合执法人员在城关区南河道附近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崔某驾驶的甘AL牌照轿车搭载1名乘客,服务路线为大润发至兰海商贸城,经查崔某驾驶的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该乘客不认识崔某,后执法人员对崔某作出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对此,崔某不服,向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起复议,兰州交通运输委员会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于是,崔某将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诉至兰铁中院,请求撤销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行为及复议决定。
运管处:查扣合法 请求驳回
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张建彪、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赵胜出庭应诉。
对于崔某的诉求,被告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答辩称,崔某非法运营活动基本事实清楚,有视频资料等证据证明,运管处的行政查扣符合程序。该处对崔某采取行政暂扣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辩称,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系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组织,职能权限为负责管理公路客运、出租汽车、旅游客运、汽车租赁、客运汽车站、客运从业人员培训和驾驶员培训等,管辖区域为兰州市,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作出的暂扣崔某车辆的行为于法有据。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于法有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符合法定程序,崔某的诉求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刘小菊)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