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决策和办案“智囊团”——甘肃检察理论研究向应用型转化

19.12.2017  18:31

      自201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院立项的应用型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数量分别占当年立项课题数的86%、89%、92%、93%,各级检察院共撰写应用型研究文章4700余篇,其中886篇获领导批示,374篇转化为规范性文件或推动工作开展,181篇入选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163篇在国家知名期刊和全国性报刊发表,52篇被中国法学会等评为省部级奖,公开出版应用型研究专著17本……

      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甘肃省检察理论应用型研究的规模和质量均实现了突破。在这背后,是该省检察机关为增强检察理论研究服务领导业务决策和司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观念转变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动力,实现检察理论研究朝应用型方向的转型发展。
     
      为应用型调研成果留足空间
     
      “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中,大家严格遵循‘三个四分之三’原则,进一步体现检察理论研究的‘应用型’要求。”甘肃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金石说。
      原来,在刊物版面分配、理论研究成果评奖、课题题目设计和立项中,甘肃省检察院确立了“三个四分之三”原则:在《陇原检察》杂志的版面分配中,将四分之三的版面留给应用型调研文章和案例评析、类案分析等;在省院的理论研究成果评奖中,将四分之三的奖项留给应用型研究成果;在省院的课题题目设计和立项中,将四分之三的课题题目留给应用型研究题目,并将立项课题数量的四分之三留给应用型研究课题。
      “在省院的督促要求下,目前甘肃省所有市州检察院在内刊版面分配上都将四分之三的版面留给案例评析、类案分析等应用型调研文章,真正促进了一线办案干警干什么、学什么、钻什么。”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春慧表示。
     
      检察理论研究定位在“应用型
   
      “2013年至2016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330件,审判机关虽依法全部裁定再审,但仅审结221件,约占抗诉案件的67%。”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在关于完善民事诉讼法“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中提出,应该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审结期限,防止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或再审检察建议书后,因对审结期限无法律明文规定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影响检察机关监督的效力,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建议是由路志强主持、甘肃省检察院研究室人员参与的检察理论实证性课题研究,在服务领导决策和促进全省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中转化应用的实例之一。
      据记者了解,近五年来,像这样的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形成的民事案件层级对应式申诉制度、抗诉案件分流制度、检法调联合式民事和解等制度,已在白银等6个市级院试行,转化为37个立法建议或司法解释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并用以指导全省检察工作。
     
      向上请示与向下指导相结合
     
      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案件时,案件承办人发现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否属于特定款物”的问题,法律尚无明确界定,遂逐级提请上级检察院进一步指示,最终最高检对该请示作了答复。
      据统计,甘肃省检察院针对本院控申检察处等部门和兰州、天水、平凉、张掖等地检察院报送的如何界定“检察人员”范围、“退耕还林补助款”性质如何界定等46个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检进行了请示或自行办理予以答复,而其中7个请示获得的正式答复推动解决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相关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争议。
      “2015年以来,各市级院共向省院报送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356个,省院以检察委员会通报的形式,发布典型、疑难、新型案例7期15个,解决了4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了4类案件中的司法标准。”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亮表示,对下指导模式从个案决策到类案指导的转变,可以更好地发挥服务司法办案、统一办案尺度的作用。
     
      精研细修结硕果
     
      今年1月,甘肃省检察院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后,该省所有的市级院已经开展本地区两级院的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对检察官研修成果实行评审制度,评审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研修成果与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业绩考核挂钩,突出业务研修工作服务领导业务决策、司法办案和检察中心工作。
      “我们还与高校联合开展了检察机关参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证研究等21个应用型专题调研。”金石介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专门为全省检察干警设置了15个应用型研究课题,为全省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改革工作推进提供了理论支持。
      陇南、白银、天水等市级院纷纷与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通过建立理论研究基地、教学实践基地,课题发包、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检校合作,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理论调研水平,产出了一批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