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30.12.2014  20:07

 

      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函》(甘路投函〔2014〕36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兰州市、兰州新区、永登县、白银市、景泰县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复核。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建设项目对于完善甘肃省高速公路网建设,促进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支持和提升兰白经济区、加快兰州新区建设的有效举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本项目起点位于景泰县城以东,通过枢纽立交与营盘水至双塔高速公路相交,经东新、芳草、喜泉镇、大安、黄崖、正路乡、双墩、张家湾、古山、杨家岘子、毛家沟至终点,通过枢纽立交连接中川机场高速公路,全长121.83km,辅道201线维修改造工程全长149.8km,其中改造新建段54.533km,维修段95.267km,项目总占地面积833.21hm 2 。选址意见书编号:甘建规选字第201422号,路径见附图。 三、本选址意见书提出的用地界线属原则性表达,具体法定的建设用地红线应通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予以详细明确。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同沿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衔接,严格遵守当地法定城乡规划,处理好项目同地方城市总体规划及道路专项规划的衔接。 五、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如因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分布等原因需要调整线路选址时,建设单位应报省建设厅申请重新选址。 六、本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   附件: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 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甘建规选字第201422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