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景泰:一宗土地两个证 12年是非难断

11.06.2015  13:05

  中国兰州网6月11日消息 同一块土地,景泰县政府部门分别在1995年和2003年为两家土地使用者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此在一片土地上产生了长达12年的纠纷。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导致双方都不能正常用地,争地矛盾不断升级。这种局面为何产生?相关部门又将如何化解这个矛盾?

   1.5万多平米土地弃置12年谁是主人?

  “这块地方是县城争议搁置最久的一片地方。”站在景泰县东苑小区,位于东大街和建设路东北角一片破落的土地展现在记者眼前。几十年前修建的一排排土坯房与周围整齐的高楼格格不入。当地群众告诉记者,这些土坯房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的职工医院,随着该职工医院于1995年搬迁兰州,这宗国有土地先是被景泰县芦阳镇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芦建公司)获得,后景泰县政府又将该地出让给吴守存个人。目前,两者均持有同一级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几年地价飙升,市场价在2000万左右,但政府为同一土地办了两个证,才导致了芦建公司与吴守存个人长达12年的争地纠纷。”当地居民告诉记者,“两者为了争这块1.50862万平方米的土地,纠纷没有间断过,而且还打过架。”

   时隔8年一地发两证谁是谁非?

  昨日下午,西部商报记者见到了争议一方的当事人吴守存,他向记者讲述了这块地的归属变更历程:1995年4月,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局职工医院迁往兰州,景泰县政府和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达成协议,职工医院占用的土地由县政府无偿划拨给景泰县中医院,职工医院地面房屋折价21万元,由景泰县政府支付。但在县政府筹集购房资金的过程中,职工医院为了尽快拿到房款到兰州修建医院,又与芦建公司等三家单位签署了转让合同,预定作价21万元出售。

  同年4月18日,在无任何审批文件资料的情况下,景泰县国土局为芦建公司填发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当时的芦建公司代理人吴某峰。

  记者调查发现,就在1995年6月,景泰县政府将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与景泰县芦阳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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