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的通告

08.07.2014  20:28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要求,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4〕215号)。为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甘肃生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