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四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大力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省语委办定于2015年7月在兰州举办第十四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以充实各地、校测试员队伍,确保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5日报到, 7月14日离会。
地点:甘肃交警大厦
二、学员条件
(一)熟悉和拥护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普通话语音理论,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普通话、语文或相近学科教学工作,或从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熟悉普通话语音理论,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国际音标,熟悉本地区方言同普通话的对应规律,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四)普通话口语等级在一级乙等及以上;
(五)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培训、考核内容
(一)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论和方法;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实例讲解;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训练;
(五)汉语拼音测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测试能力考核。
(六)甘肃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修订稿)。
(七)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其普通话口语水平一律以本期培训班测试的结果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学员报到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学员报名表、学员登记表(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无一级乙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不予报到;
(三)请各地、校将选派人员的学员名单(附件)于6月15日前报省语委办;
(四)不得选送因病体弱、患传染病或怀孕的同志参训;
(五)每位学员需交纳培训费680元。培训费及参训学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医药费等均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五、补考
请各市(州)、各高校将参加补考的第十三期省测班学员名单及补考科目於6月15日之前上报省语委办,具体补考时间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7月12日;测试能力考核7月13日。
六、乘车路线
(一)火车站至交警大厦:在火车站乘坐131路公交车至武都路十字站下车,向东180米即到,乘坐出租车费用11元。
(二)汽车东站至交警大厦:在汽车东站乘坐7路公交车至广场西口站下车,十字路口向东步行600米即到,乘坐出租车费用10元。
(三)汽车南站至交警大厦:在汽车南站乘坐111路公交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下车,换乘107路公交车至武都路十字站下车,向东步行130米即到,乘坐出租车费用18元。
联 系 人:高晓燕 孙涛
联系电话:(0931)8823610 133094625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学员登记表.doc
2. 学员报名表.doc
省语委办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