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还需“入心”

11.12.2014  02:36

    目前,安宁区已经组织实施了“一地一精品”工程,已相继建成培黎法治文化广场、都市春天法治公园和宝石花路、费家营社区两个法治文化长廊。并创新性开展了“安宁区大学生法治微电影、法治微动漫片”大赛、建立了全市首家“兰州市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编发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等。(详见12月10日《兰州日报》第七版《安宁区构建多形式普法教育载体》)

    普法教育是系统的社会工程,推进普法工作取得进展,需要长期不懈的渗透式宣传,而要实现全民参与法制宣传与建设,普法形式多样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宣传的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继承法、拆迁法、劳动合同法、装修法、个人所得税法、消费者权益保障、低保条例、退休养老规定、治安处罚法等等,无一不与生活密切相关。将这些人人都感兴趣的法律知识,巧妙的融入百姓生活的视听感知中,不仅入耳,还会“入心”。以社区为单位的百姓群体易于组织与宣传,要充分利用辖区资源,邀请居住在本社区内的法官、律师、公安、司法、工商、退休党员等热心人士加入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实普法调解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通法律宣传服务与政策咨询服务绿色通道,解决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这条通道让法律的生活与思维方式离大众更近些,而这种更“亲民”的方式也才能更有效的提升居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注重普法工作与群众文化生活的结合,加大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鼓励市民自编、自导、自演法制小节目,让市民在日常文化活动中感受法律。用好各类宣传平台,利用影视、报刊、网络以及广告发布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重点提升法制文化节目的社会性和参与性。此外,还可引导市民参与到劳动仲裁、行政调解等维权和排解纠纷的现场中来,让更多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从而排除对法律制度实施的陌生感。

    普及法律知识,不仅是百姓被动的接受,而应该是人们发自内心的体会和理解,更是一种交流和互动。不断采取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才能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法律知识的灌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