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查办组织对污染源普查省级试点地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
为切实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省级试点地区工作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试点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期间,省普查办会同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站、永昌县普查办的普查指导员组成督导工作组,赴省级试点地区灵台县、陇西县开展督导调研工作。
7月31日至8月1日,省督导组对灵台县的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一是听取了灵台县普查办关于试点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普查报表填报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二是与灵台县普查办、农牧局、环保局普查工作负责人进行座谈,主要就试点工作实施、经验成效及下一步开展入户调查的建议等进行交流和探讨。三是结合试点工作情况,随机抽选了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实地检查调研,现场查看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方式、污水处理工艺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核实企业填报信息内容。从调研情况来看,灵台县按照污染源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农业污染源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采集等试点工作,并完成了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各类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8月2日至8月3日,省督导组对陇西县生活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一是听取了陇西县普查办试点工作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普查报表填报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二是与陇西县普查办人员进行座谈,主要就试点工作实施、经验成效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座谈。三是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实地抽查了2个生活源锅炉,核实锅炉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陇西县按照污染源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生活污染源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采集等试点工作,并完成了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居民能源等各类生活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下一步,省普查办将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要求,启动开展验收工作,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全省推广,为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