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贵宾:规范司法行为 为甘肃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17.04.2015  13:47

  作者:晏贵宾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众所周知,如果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执行法律,就演变为权大于法,权利肆意干涉司法,那么司法活动当中就会出现任意执法,办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进而严重破坏法律的权威,践踏法律的尊严,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权力高于法律,人们就会向权利求助,运用关系解决问题,如果法律高于权利,人们就会尊敬法律,通过法律规则解决问题。所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通过阳光司法、规范司法,着力扎牢规范司法行为的笼子,建立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对司法活动的干预。

  老百姓很单纯,为了达到目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们会自动寻找最佳途径,他们顾不得国家利益,顾不得法律权威,只要能对自己有利,就托关系、找门路、乱花钱,不惜拉司法人员下水,也要达到自己目的。有人愿意托关系,花钱找门路,就有人经不起诱惑置法律权威于不顾,践踏法律尊严,其他人员看到关系能解决问题,就硬着头皮效仿,这样又不断滋生出新的司法腐败,这样无形之中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壮士断腕、猛药去疴、刮骨疗伤”的勇气,大刀阔斧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成功,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形成“不敢腐、不想腐”的良好局面,但是要达到“不能腐”的状态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需要各方发力不断努力,特别是司法机关要痛下决心,通过建章立制,用制度来管人,把权力真正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实现规范司法。

  甘肃省检察院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一次敢于揭短亮丑注重实效的活动。通过对群众关心,严重损害司法形象的司法人员作风问题、执法办案规范和纪律不严、滥用强制措施、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12个重点整治的司法行为进行治理,力争消除权力干涉司法,消除以权谋私等现象,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促使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相信法律的良好局面。

  缺了滋生腐败的环境,老百姓就会自觉遵守法律,不再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关系”解决问题,而是放心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样就会形成人人守规矩,人人按规矩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也就会真正意义上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为甘肃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