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的是副市长,不失联的是副市长待遇

27.09.2014  12:41

2014年7月底,河南省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向市长李柳身请假两天,声称要带病重老母去北京治病。假期结束后,郭宜品再未现身。近日有媒体回访发现,失踪近两月的郭宜品,仍享受副市长的某些待遇。(9月26日《西部商报》)

郭宜品因故失踪近两月仍享受副市长待遇,如果不是出自相关工作人员之口,很难令人置信。而洛阳市政府办工作人员仍坚持给他的办公室送公文,对这种毫无意义的行礼如仪,他们不仅自认为很敬业,而且还振振有词地说起了大道理:“只要他的副市长没有被免,我们就得继续给人家服务”。

郭宜品人已跑路,就连悬赏500大洋,依然音信全无,可见情况有多么严重了。而相关工作人员祭出职务未免的理由,于是乎每天屁颠颠往其办公室送材料送文件,确乎有点“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了。

在网上,洛阳市政府年初所确定的工作分工清晰可查:郭宜品在市政府中分管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地震局。联系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联系民进洛阳市委会。

安全生产、煤炭、环保、交通运输,这都是市政府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在分管副市长早已跑路的情况下,不能断档的相关工作想必已经有其他的副市长接手承担。当此之际,相关待遇仍给予一个僵尸般虚无的人物,不免过于荒唐。难道副市长的待遇不应该对应着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么?我们首先不免要担心,这种莫明其妙的“待遇坚守”是否会影响工作?

其次,郭宜品的未被免职,本身就是毫无道理的非正常现象。来自当地警方的消息称,郭因涉嫌受贿500万,已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如果不是因为闻风而逃且跑得特快,想必早已通过“双规”程序而落马。对于这样一位网上追逃的嫌犯,为什么不迅速免职,还把他留着干什么呢?

另外,“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按此,一年旷工30天,连公务员身份都没了。如果失踪近两月,仍是影子副市长,且仍享受副市长待遇,这公务员法又有何权威性可言呢?

洛阳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以及洛阳市政府的实际作派,于情于理,于公于私,于法于纪,都说不过去。相反正好暴露出了执行党纪国法的松懈,暴露出了政府机构管理混乱,暴露出了领导职数过多过滥,暴露出了对公务员约束不够要求不严,以及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处理不快不够果决等诸多弊端。这类牛栏关猫的管理模式,这种严肃法纪方面的“亮剑拖拉症”,其实也间接地回答了一个已传出要“进去”风声的污点官员,为什么能够轻易地通过请假的方式大方出逃且长期失联了。

文/严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