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又有两起类似案件开审

19.11.2015  02:48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继7名市民因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状告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威立雅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简称兰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案开庭后,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14时30分,又有两起类似案件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

    缘由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饮用了超标水

    当日上午9时30分和14时30分,城关区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和薛某诉威立雅公司、兰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侵权案。两名原告的诉称内容相似——

    2014年4月10日17时,威立雅公司首次发现出厂的水苯含量高达118毫克/升,到11日5时才确认第二水厂出水口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并报告兰州市政府,这时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11日11时,威立雅公司自来水控制阀开启,切断供水。从发现自来水含苯量超标,到被告切断供水,整整18小时。4·11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原告认为,威立雅公司4月2日对出厂水质进行了取样,8天之后,也就是4月10日17时,方测出自来水苯含量超标,4月11日11时才切断供水,这意味着,在最早检测出水样含苯之前近10日内,兰州市市民在不知情的状态下,一直在饮用已被化工污染的超标水。

    质证

    威立雅公司出具9组证据,证明已尽到应尽义务

    原告杨某的代理人拿出4·11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市民疯抢瓶装水的新闻内容,以及专家表示“苯是一种溶剂,是工业上的基础原料,在建材方面使用最多。由于对人体有害,在食品包装等方面严格限制使用,苯是致癌物,大量吸入和食用会导致血液方面的变化,严重时将导致白血病和癌症”。杨某称:“得白血病的说法足以令他产生精神压力、焦虑,因此,10元精神赔偿金是有必要的。

    对于原告杨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威立雅公司等三被告均表示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不存在疑问,但对于关联性存在疑问。首先,媒体报道市民抢水,但不代表杨某也抢了水、抢了多少水无法体现。其次,专家称“大量吸入和食用会导致血液方面的变化,严重时将导致白血病和癌症”,但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显然没有对市民健康造成实质性危害。

    威立雅公司出具九组证据,证明在4·11事件中尽到企业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侵权,并且在事发后,威立雅对4号、3号自流沟进行了修缮。证据显示,2014年4月2日采样的水进行检测时未发现苯超标,2014年1月至3月的水样检测中也没有发现苯超标。自2014年5月30日起,威立雅公司在官方网站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市民均可上网查看。对于购买瓶装水的费用问题,威立雅认为,这部分钱款应由市民自己承担,因为威立雅在事件发生后,已经对全市居民进行了部分水费减免。

    兰州石化公司提交三组证据均为水质监测数据,意在说明4·11事件中,城关区的水样中苯含量没有超标,原告杨某就读院校位于城关区,此起事件对他没有影响。

    诉求

    两原告要求赔偿道歉

    原告杨某诉求:1.三被告赔偿自己抢购生活用水、饮用水的费用10元。2.精神赔偿10元。3.威立雅公司公布2013年9月1日至今,各主要采样点的水质监测数据。4.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薛某诉求:1.被告赔偿购买矿泉水的费用、误工费、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10760元;2.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两原告均提出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质疑

    苯含量半年一检合适吗?

    原告薛某在庭审中说,从事件发生后的通报来看,威立雅检测到水产品苯超标后,忙着开会核实,成立调查组,传达指示……似乎很忙,但只对上级,不对自来水用户。2014年4月14日,威立雅公司副总经理闫晓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按照国家规定,对自来水水质的常规检测内容有9项,月检有34项,全面检测为106项,半年做一次。苯属于非常规检测项目。3月份全面检测刚进行一次,原本半年后才会进行第二次。在4月14日,闫晓涛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此次苯超标属于在完成其他任务时的意外发现。原告明知自己的生产车间建在化工厂的重重包围圈中,却仍然参照国标对苯含量只是半年检测一次,被告的法律意识何在?良知何在?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底线何在?薛某希望法庭本着尊重事实、依照法律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