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8行为将按最高上限处罚
28.01.2015 11:44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1月28日消息 1月27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为确保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省发布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明确了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春运期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运车辆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客运车辆的,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客运车辆的,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速50%以上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按照法定罚款标准予以处罚,责令驾驶人卸客转运;超员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员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客运企业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外,如果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现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监督电话:0931-8387600、8387617进行举报。(记者胡旺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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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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