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客运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票价

26.01.2015  03:37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近日,省发改委联合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2015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除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省发改委及省交通厅启动新的油运联动外,全省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企业,春运期间不得擅自提高客运票价。同时,在春运期间要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等扰乱春运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反价格政策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要加大对违价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春运期间不得擅自提高客运票价

    “除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甘肃省发改委及甘肃省交通厅启动新的油运联动外,全省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企业,春运期间不得擅自提高客运票价。”《通知》中明确规定,春运期间,全省客运票价要继续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公路客运联动运价的通知》规定的每人每公里0.116元的联动运价,不同等级车型的客车可执行对应的联动车型运价。

    此外,自现在开始至2015年3月15日以前,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不得再调整当地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以及农村道路客运价格。

    春运期间加班车客运价格对照执行座席和卧铺客车运价。省内非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对儿童、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的优惠票价,按出售票面价格的50%执行,对70岁以上老年人按出售票面价格的70%执行。

    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惩

    《通知》要求,春运期间,要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交通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等扰乱春运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个别农村道路客运、城乡短途客运班线经营者借春运之机擅自涨价等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屡次违反价格政策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要加大对违价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的稳定。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保证广大乘客的出行需求;合理安排农村客运班线,保证两节期间偏远农村乘客顺利返城返乡;要认真值守“12328”运输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