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专人全天候监管客运车辆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3月15日结束。为做好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运管和交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和场站及车辆、驾驶人、营运线路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
同时,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24小时动态监管,落实凌晨2时至5时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规定。运输企业要与参加春运的驾驶人逐个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对春运期间发生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驾驶春运车辆的司机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2月4日零时起,无《春运车辆备案证》不得上路行驶、无《春运驾驶人备案证》不得驾驶春运车辆。
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启动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公布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交管部门要在春运前全面启动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和危化品车辆的检查。重点强化“两客一危”车辆“打四非、查四违”工作措施。
交管部门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违反凌晨2时至5时限行规定以及非法运输危化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抄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的同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