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酒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27.02.2018  16:23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防止和杜绝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或监管缺位造成大气污染反弹,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环保、文明、健康的节日环境,市大气办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元旦及春节前夕,先后两次向各县市区大气办及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发了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前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1月18日,市大气办再次召集酒泉市、肃州区两级公安、安监、环保、文广新局等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专门就酒泉城区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2月12日,市大气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肃州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对公安、安监以及部分街道社区宣传发动、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值守以及督查巡查安排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确保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大气办的安排部署,也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对春节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通过发布政府公告、严控燃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渠道、严控源头管理,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监管,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微信发布禁限放规定和在居民楼民小区张贴公告、倡议书、宣传横幅等

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大力宣传和倡导文明、绿色的节日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肃州区、金塔县等部分县区还通过与机关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带头落实禁限放规定。

经过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2018年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1日)全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节日期间没有出现污染天气,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天,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2月2日)相比增加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值为6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296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76.7%,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62.9%;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值为33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68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51.5%,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32.7%;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值为1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16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12.5%,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14.3%;二氧化氮(NO2)日均浓度值为1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31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51.6%,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34.8%。剔除沙尘天气影响,2018年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1日),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122微克/立方米)相比

下降43.4%,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46.1%;细颗粒物日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3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5.4%,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28.3%;二氧化硫日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16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12.5%,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14.3%;二氧化氮日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31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51.6%,与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相比下降34.8%。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明显改善,除了与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力度加大、措施落实较好有关外,也与春节期间全市区域性降雪带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一定的关系。(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

张掖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2018年元至二月份,张掖市多措并举,及时安排部署,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人为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坚持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止2月28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55天,同比增加5天,优良天数比例93.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