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

01.02.2016  18:52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

  (2016年第2号)

   为切实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2016年春节期间对我省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限时通行。 特通告如下:

  一、2016年2月7日零时至2月13日24时春节期间,禁止除运输油品、天然气以外的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全省高速公路上通行。

  二、根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175号),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

  三、2016年2月7日零时至2月13日24时春节期间,对甘肃省境内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临时管控,不得上道路行驶。全省暂停办理春节7天长假期间《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四、2016年2月7日、13日的8时至21时,禁止除运输油品、天然气车辆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我省道路上通行。

  五、运输油品、天然气的车辆要尽可能避开春节交通流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旅游热线和长距离隧道、隧道群。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对违反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