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易地扶贫搬迁采用多种安置模式

09.08.2016  14:34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发展的根本之策,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发展”则是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7.39万户73.14万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范围、安置模式、建设管理、竣工管理等再次做出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以全省六盘山、秦巴山、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片区县为重点,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必要的完善,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且有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管理办法》要求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多种安置模式,实现灵活搬迁。主要模式是就近选择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依托水利工程和土地整治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林)场闲置土地集中安置;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乡村旅游基地集中安置;对于确需搬迁且无条件集中安置的,可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社分散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所在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对有劳务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在城镇有一定生活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城镇购房方式安置;对于行政区内缺乏安置资源且有接收安置地的,可实施跨县市区和跨市州集中安置;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在安置区建设幸福互助院等方式安置;以及符合实际的其他安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