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一审判决:校长获刑2年

05.06.2015  18:12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致6人死亡。现场还有小学生被陆续送上救护车。图片来自网络。

  中国兰州网6月5日消息 5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致6名学生死亡的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作出一审宣判:校长李岚判处有期徒刑2年,副校长杨霖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体育教师李鹏程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认为,明通小学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的规定,将普通居民住宅楼改变用途组织大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形成楼道通行的事故隐患,违规立放于一楼楼道内的海绵垫倾倒后严重影响学生的实际通过需求,导致学生通过时发生叠加挤压,致使发生6名小学生死亡、35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李岚作为校长,对学校教育设施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负有领导、督促之责,而疏于领导、督促落实,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酿成学生踩踏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杨霖作为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时,对校园内午休楼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组织辨识和排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李鹏程作为体育老师,组织田径训练后,将海绵垫置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对海绵垫失于监管,造成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盘龙区检察院指控3名被告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盘龙区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李岚有期徒刑2年,判处杨霖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李鹏程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李岚、杨霖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李鹏程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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