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16.09.2015  11:48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拨付、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能力提升,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设施设备、仪器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等;用于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及资源中心建设,包括市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学康复设施设备、仪器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开展巡回指导,举办教师培训等;用于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普通学校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以及人员培训,资料购置,康复器材购置,送教教师的交通费、伙食补助、授课补助、意外伤害保险等;用于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包括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教学研究等工作。

办法》明确指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主要依据基础、投入、改革与管理三个因素进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拖欠工程款等。同时,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县财政部门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信息来源:甘肃日报   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