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的通知

25.12.2015  16:24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报材料的通知

甘建设〔2015〕467号

各市州建设局、公安局,兰州新区建设局、公安局,施工图审查机构: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规定(试行)》(甘公办发〔2014〕184号)实施以来,对推动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消防设计审核管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资格信息

省建设厅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已实行资格管理,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人员定期进行认定,并在省建设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与身份信息均可通过网站或向省建设厅查询。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对提供申报消防审核(备案)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备案机关留存。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按照甘公办发〔2014〕184号文第六条规定执行,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此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