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多点执业医师考核补偿办法

28.01.2016  09:34

    原标题:我省明确多点执业医师考核补偿办法

  今天,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明确我省赴基层多点执业医师服务考核及补偿办法:医师按服务内容获取相应劳务补偿,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晋职评优挂钩;支援及受援医院也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减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调整相关负责人岗位。

  我省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基层需要派驻多点执业医师,每位医师下基层服务时间每季度至少6天,多点执业天数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在寒暑假和农民工返乡期间要增加多点执业次数,每个支援单位、每周、每个学科要在受援单位派驻多点执业医师服务。医师在签约机构多点执业,新农合基金按其实际工作量以及职称等级,支付10-30元不等的门诊诊疗费、300-1000元不等的手术指导费,以及麻醉、查房、讲课、业务指导及技术性服务等各项费用。其中,妇产、儿科、病理专业医师劳务费在其他医师各项相应费用基础上提高40%。受援单位负责考核多点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技术推广、业务指导、会诊查房、学科帮扶、人才带教等工作业绩以及考勤记录、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医师本人年度考核等次和服务补偿的重要依据,记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医师本人在原单位不得确定为当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支援医疗机构主要考核符合条件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及派出情况、患者治愈率、群众满意度及相关指标。受援医疗机构主要考核符合条件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及接受情况、县乡级应开展病种诊治情况、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多点执业医师的病人就诊率、县外就诊率、会诊查房、手术带教、学科建设和学术指导情况及相关指标。(记者宜秀萍)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