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原区委书记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1500万

31.12.2015  11:32

  中国兰州网12月31日消息 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佟根柱,利用曾任昌平区区委副书记、书记和区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情妇为三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受贿1500余万元

  今年63岁的佟根柱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曾任昌平区委员会副书记、书记、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

  一审查明,2004年至2012年间,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庞建贞(另案处理),先后利用担任昌平区委副书记、昌平区政府区长、昌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北京中港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宋某、北京龙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

  据悉,北京市纪委将佟根柱电话约谈至办案地点,了解核实其家庭财产异常问题。佟根柱遂主动交代。今年1月16日,佟根柱被查获。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1200万元,后家属代为退缴385万元。

  成立公司拿干股

  佟根柱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来自史某。判决书认定,2005年,佟根柱帮助史某获得土地开发项目,史某与庞建贞成立中港国际公司运作该项目。2009年,史某以退股补偿费为名给予庞建贞1000万元。庞建贞事前征得佟根柱同意,并于事后告知其实际收取钱款情况。

  庞建贞是原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自1994年起与佟根柱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在外人面前并不避讳,平时总是出双入对。佟根柱也供认,昌平区很多人都知道两人是情人关系。庞建贞曾供述,佟根柱曾给她买过首饰、皮包、化妆品等,还送给她一套房屋,登记在其子名下,后卖了。每年过生日,佟根柱还会送衣服、手表等。

  2004年,史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区长的佟根柱,由此也认识了庞建贞。在佟根柱的引见下,史某结识了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总经理郭某。在佟根柱的帮助下,昌房公司最终同意将该公司开发的北七家镇歇甲庄村项目的开发权转让出来。

  为了运作项目,2005年11月,史某和庞建贞成立了中港国际公司,由庞建贞挂名总经理。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0万,2006年初增资至5000万。虽然庞建贞占股40%,但并未出过一分钱。

  史某曾作证说,佟根柱安排庞建贞出面和他一起注册公司搞项目合作,就是想借项目获得利益。而他也想借佟根柱的关系,获得项目和在与政府协调关系、办理手续上的帮助。佟根柱也坦言,没有他,史某也不会与庞建贞合作。

  昌房公司也并不情愿转让开发权。郭某说,公司本已初步确定了合作方,但根据佟根柱的指示和安排,让史某的公司来做项目开发,原来谈判的合作方只能终止合作。而佟根柱的目的就是通过庞建贞从项目上获取经济利益。利益表面看是归中港国际公司了,实质是归佟根柱、庞建贞和史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