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贫困人口退出必须民主评议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意见指出,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意见明确,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意见要求,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意见明确,强化监督问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
须吃穿不愁教育有保障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村退出
贫困发生率为主要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县退出
不符合条件要核查处理
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相关
我国启动调查“因病致贫”
据新华社电为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28日在京启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有1256万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4%。因病致贫家庭是脱贫攻坚的一大难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将在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础上,通过卫生计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全国28个省(区、市)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县(市)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患病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准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